logo
 
 
咨询电话:021-61724082
1170729411  1392902859
 
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
 
  021-61724082
021-2025575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房地产税收检查指南(4)
作者:上海兼职会计 日期:2012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代理记账网  【字体: 】 点击:

  5、销售成本的检查。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稽查人员应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正确结转销售成本,这里主要是通过计算的单位成本与实际销售结转或留存单位成本比较后来判断是否多列成本,少计利润。
  6、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检查。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难以一一列举,可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有关纳税调整事项,结合会计事项检查进行对应分析,在表上有显示数据的,需查明具体内容,核对调整数据是否正确;在表上没有显示数据的,对经常性发生项目必须通过查看相应的会计账户和分录加以证实。特别注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有长期投资的应查明有否以不动产等实物投资,有否按公允价值作纳税调整;查看被投资单位报表,是否存在已分利润而未到账的等。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1、审核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看有无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有无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成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发放奖金、支付集资利息、为个人投保、发放董事奖金、补贴或支付劳务报酬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审核“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发放补贴、买物、股利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方面通过资产类“固定资产”项目检查,搜索所有不动产资产,通过收入类“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搜索“租赁收入”。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及房屋产权证明等,关注房产投入使用时间、评估情况(有无按评估增值后的价值申报纳税);已交付使用的房产有无暂估入账,按规定申报交纳房产税;商品房自用、出租、出借有无按规定申报纳税;构成房产价值的部分附属设备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高务;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有无按规定申报纳税、应计入的土地价值是否转出等等。重点审核固定资产房产原值,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已交付使用挂“在建工程”房屋,无租使用的房屋,与免税共同使用的房屋有无未缴或少缴房产税情况。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1、征税范围的检查。有否区分征税区域和不征税区域,所在地是征税区域的是否缴纳了土地使用税,有否少缴;2、计税依据的检查。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有否是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有否只申报原来的土地面积,而未申报新征用的土地面积。在申报上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为实际占用面积,尚没有土地使用证以批准文件上的面积为实际占用面积,都没有的,以实际丈量确定;3、地段等级及适用税率的检查。纳税人应首先搞清所在地址属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哪一个等级,并核实自已相对应的适用税率,在此基础上看有否错用等级,将适用高税率的土地按低税率申报纳税现象,同时要注意每期应缴纳的税款有否均按期足额缴纳。
  通过资产类“固定资产”科目,搜索所有不动产资产,以及查阅城镇土地使用证等情况,重点检查审核1、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的、无土地使用证,但有征地批准文件的、既无土地证的,又无征地批准文件的;2、免税土地,包括开山填海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3、已征用未开发的占用的土地,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有无未缴或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
  (六)印花税方面1、征税范围的检查。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有否贴花,新增资金时,有否对增加部分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其他营业账簿有否在启用时足额及时贴花;各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一般为预缴,万分之五)、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等有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其它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有否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2、计税依据的检查。有无不按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存在少缴或不缴印花税的现象;有无不按合同记载金额计税贴花,少缴印花税;应税合同修订后增加的金额有否补缴印花税;有无漏计计税依据少缴印花税。3、适用税率、税目的检查。有无将性质相似的凭证误用税目税率,少缴印花税;对签订的“混合”合同,有否分别按规定税率、税目计税贴花,有无从低适用税率贴花;纳税人有无将应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凭证按定额5元计税贴花的问题;4、其他注意问题。粘贴印花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贴花不注(画)销的问题;有无重复使用印花税票的问题。
  (七)土地增值税方面1、预缴部分是否已正确缴纳。
  2、符合清算条件纳税人是否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22号规定向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
  (八)其他方面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是否缴足。
  2、有无不合法凭证和假发票的入账,使用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况。
 

推荐链接:

返回上一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