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电话:021-61724082
1170729411  1392902859
 
代理记账服务案例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7”妙计及案例分析(2)
作者:兼职会计师 日期:2012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代理记账网  【字体: 】 点击:

  案例:
  某企业集团决定通过本县民政部门向地震灾区捐款200万元人民币。该集团下属企业中,只有甲、乙两家公司具备捐赠该项赈灾款项的经济实力。甲、乙两公司预计2012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 000万元和800万元,如何进行捐赠,既能够实现捐赠200万元的目标,又能够把集团费用降到最低?
  分析:
  方案一:由甲企业单独捐赠
  (1)准予扣除标准120万元
  2012年甲企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 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120万元=1000万元×12%。
  (2)不准扣除部分80万元
  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余部分不得扣除,不准扣除部分=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
  (3)增加的税务负担20万元
  不准扣除的公益性捐赠80万元,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由此增加的税务负担=80万元×25%=20万元。
  甲企业除捐赠200万元外,还要负担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由此该集团需实际支付资金220万元。
  方案二:由乙企业单独捐赠
  (1)准予扣除标准96万元。
  2012年乙企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800万元×12%=96万元
  (2)不准扣除部分104万元
  公益性捐赠96万元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余部分不得扣除。不准扣除部分=200万元-96万元=104万元。
  (3)增加的税务负担26万元
  不准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4万元,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由此增加的税务负担=104万元×25%=26万元。
  乙企业除捐赠200万元外,还要负担26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由此该集团需实际支付资金226万元。
  方案三:由甲、乙企业共同捐赠
  1、甲企业在准予扣除标准范围内捐赠,其余部分由乙企业捐赠
  (1)甲企业捐赠120万元;
  2012年甲企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120万元,甲企业实际捐赠12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2)乙企业捐赠80万元
  2012年乙企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12%以内部分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96万元,乙企业实际捐赠8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由此,除甲、乙两企业共同捐赠200万元外,该集团不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税款。
  2、乙企业在允许扣除标准范围内捐赠,其余部分由甲企业捐赠
  (1)乙企业捐赠96万元
  2012年乙企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96万元,乙企业实际捐赠96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2)甲企业捐赠104万元
  2012年甲企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120万元,甲企业实际捐赠10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由此,除甲、乙两企业共同捐赠200万元外,该集团不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税款。
  根据以上分析:方案一,该集团除捐赠200万元以外,还需负担20万元的所得税;方案二,该集团除捐赠200万元以外,还需负担26万元的所得税;方案三,该集团除捐赠200万元以外,不需负担任何所得税。显而易见,方案三对该集团来说,无疑是最优选择。
  案例:
  某集团企业2012年和201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
  第三套方案是2012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1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推荐链接:

返回上一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