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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得额纳入会计核算的相关分析(3)
作者:上海代理记账 日期:2012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  【字体: 】 点击:

  (二)会计核算的“等式”与其对所得额记录的关系
  1、“基本等式”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会计核算对交易和事项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的全部过程,其逻辑基础就是会计基本等式: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这个基本等式是恒等的,其恒等的原因在于等式的两端是一种本质的两种现象,本质上是二者共同的价值性,现象上是物质形态和权属状况的两种表现。这个恒等式的运动变化,其内在规律是企业主体物质形态的价值永远等于其权属状况的价值;其外部条件的影响是外在的经济环境变化和与外部交易。外部条件的影响通过内在规律使恒等式在恒等的前提下,总的价值额在扩大或缩小,或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要素之间的价值额比例在变化。外在的经济环境变化是指社会对企业相关资产和负债价值认定的变化;与外部的交易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其中,企业支付工资是交易的特别事项。“支付工资事项”是企业价值增值的内在本质原因,“其他交易和事项”是企业实现价值变化的形式。
  企业存在和发展的主要目的,是使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所有者权益价值额的增值,企业这个目的体现在“基本等式”(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交易和事项,下同)上就是:资产+资产的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所有者权益+负债,或者,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所有者权益+负债-负债的减少。该等式是企业的价值额等于自己本身额的恒等式,所以,在该等式中所有者权益价值额的变化必然有资产或负债价值额的变化,或者说所有者权益价值额的变化是由资产和负债两种因素变化决定的。会计核算有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三个因素建立的逻辑关系,企业价值的资产形态和权属状况的变化过程就可以得到反映;企业所有者创设企业的目的、企业运营的主要目的——所有者权益价值的增值,就可以得到记录。综上所述,会计基本等式,不但是会计核算全部过程的逻辑基础,它所包含的三个因素的变化和某一期间的结果,还使企业的资产形态和权属状况的价值额变化过程就得到了反映,进而使所有者权益价值的增值得到了记录。
  2、“扩展等式”在会计核算中的细化和分解作用引入会计的扩展等式: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能够对客观交易和事项的过程和结果的多面性和复杂性进行更好的描述,是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之间的变化过程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这种细化和分解,虽然与会计核算记录的结果毫无关系,虽然仍是在基本等式框架内进行的记录,但是,对会计核算却是有着极其重大意义的。在会计核算中,收入、费用分别是对价值流入和流出企业的确认和计量,而价值的载体和承受者还是其物质形态和权属状况,交易和事项仍然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它们之间比例关系的变化。利润是物质形态和权属状况的价值某一期间流入流出企业的差额,实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并且是对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这种现象细化和分解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利润既是收入和费用某一期间汇集计算的结果,同时,也是所在者权益价值增值的细化和分解的一个过程,即利润是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结果。
  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虽然是对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的分配,但是,会计上却它将它确认为费用。会计从企业的观念出发,没有将交纳的所得税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科目,是因为交纳所得税而流出企业的价值的计算依据是被强加给企业的、事先规定好计算方法的所得额,而且,接受这个价值税流出者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所以,会计从价值流出企业的角度,将其确认为费用。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虽然符合会计确认费用的条件,但它毕竟有区别其他的一般费用的自己的特点,针对它相对其他一般费用的特殊性,会计核算应该对它形成的过程进行细化和分解。所得额作为实质上是对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分配的计算依据,作为会计上确认为费用要素的计算依据,从详细描述客观交易和事项而对会计核算过程细化和分解的角度,它也可以被会计核算记录。
  (三)会计核算可以对所得额进行记录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是一种具有特定的规定性和特别的精炼性的约定性语言体系对企业运营活动的记录;会计核算是在以企业主体的前提下,对物质形态和权属状况的价值流入流出企业以及对物质形态和权属状况的价值流入流出企业过程的细化和分解的记录;会计核算是在会计持续经营前提下,对收入、费用分期汇集并计算阶段性经营成果的记录。根据所得额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客观条件的变化,会计核算可以试行对所得额进行记录。
  三、会计核算记录
  所得额是企业和国家的需要企业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所有者要实现所属其价值的增值。所有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创设了企业;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其运营活动中产生了众多的相关利益主体。在企业中拥有利益的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
  抽象的企业是一种架构、是一种机制。所有者创设了某个具体的企业,架构里就有了内容,机制就开始了运行。企业产生和发展的现象,反映的是一定经济社会中要求用企业的形式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的本质;企业产生和发展的现象,反映的是资本价值的增值只有采用企业运营的方式才最为有效的本质。法规对企业及其创设和运行的规定,是人们普遍认识了企业产生和发展现象背后的本质后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劳动作为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创造使用价值的活动,发展为采用企业形式进行追求价值及其增值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价值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因货币的产生及其职能的发挥而能够脱离商品进行贮存;追求价值及其增值的生产作为替代注重使用价值的生产,使使用价值的生产因其对价值及其增值追求的强烈渴求而获得了巨大成就。对价值及其增值的强烈追求,不但是产生企业这种生产经营方式的原因,而且还是企业运行和发展强大的内在动力来源。
  企业有自身区别于其所有者利益的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脱离所得者的利益谈企业的自身利益,那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如果将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混为一谈,那就是混淆生产方式的客观性与所有者主观意愿的目的性。
  企业因其所有者的利益而产生,但是,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于社会之后,便有了自身区别于其所有者利益的自己的利益。企业的利益是一些与其相关的主体对自己在企业中利益的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并不是与企业相关各方主体利益的合计,而是一种相关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和制约形成的独立于企业以外任何主体利益的企业自身利益。与企业相关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在企业中的利益诉求有一致的、有交叉的、有反向的等各种关系。这些利益诉求主要是:所有者要实现其投入资本价值的增值,另外,地位或投资额不同的所有者对企业价值增值的分配等一些交易和事项的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经营者要完成或超额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并使企业有良好的运营状态,提升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美誉度,以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雇员首先要自己不能失业,其次要获得较高的薪金,以此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是一种特殊的、而且最重要的利益诉求;其他主体,如:债权人、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的供应商、社会公众也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或其他社会利益诉求体现在企业中。
  企业做出不同的交易和事项或对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做出不同的处理,从根本上来说,是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平衡和制约的结果。企业发生的各种交易和事项及其对各种交易和事项处理,如:购入材料、销售商品、支付薪金、采用债权或股权的方式融资、分配经营成果等等,涉及相关主体利益的诉求,虽然有简单或复杂等各种不同情况之分,但都是相关主体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和制约的反映。其中,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之所以特殊而且最重要,表现在他的根本利益诉求是保证维护企业相关利益各方获得合理的利益,并促进包括经济价值在内各方面的有益增长。国家对企业征税,体现的是国家在企业中直接的经济利益,这种直接的经济利益是国家实现其根本利益的手段;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社会法人主体,在企业中的利益虽然有一定的主体上的意义,但从最终目的上来说,也是为国家根本利益诉求服务的。
  从这样一个特别的事例可以说明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诉求: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自己的某种目的,虚报利润多交了所得税。作为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了此问题,要依法退回多交的税款,并告知相关部门。税务机关的这种做法就是捍卫了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诉求,维护了所有者和企业雇员的利益,制约了经营者的利益。这说明国家在企业中直接的经济利益只是其实现其根本利益诉求的手段,也说明了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诉求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国家对企业征收所得税是国家在企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它除了是实现其在企业中利益诉求的手段而显得重要外,它还通过对价值增值的分配遏制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企业价值分配中的强势地位,直接维护社会综合利益和调节企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利益。构成企业利益一部分的国家在企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对于企业的利益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会计核算从企业自身的利益要求出发,应该详细记录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在企业的价值转移及其所创造的价值增值的分配中,除了国家征收所得税所体现的国家主体的利益特别外,其他相关主体中,所有者(企业控制者)是处于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所得税的征收,从宏观上来说,是社会产品再分配的收入环节,它有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作用;从微观上来说,是对企业创造价值增值的直接分配,它有调节企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作用。企业发生的影响利得创造和实现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对交易和事项处理产生的结果,是在遵循和适应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为了更多的获得自己的利益对拥有资源和所占据地位的比拼。在这种比拼中,有价值规律作用的规定性,要求等价交换;还有剩余价值规律作用,劳动力的价值与其劳动产生的价值相脱离。所有者拥有资本资源,经营者占据运营企业的地位,在支付工资的交易和确定分配利润事项的过程中,所有者、经营者、雇员之间的利益诉求“反向的”显然大于“交叉的、一致的”.国家作为在企业中拥有利益的特殊而且最重要的主体,是尊重和运用客观经济规律,以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企业相关主体的合理利益。国家主体为了实现其在企业中的根本利益诉求,是需要企业详细记录其在企业中直接经济利益实现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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