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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富于民:唐初“税负指数”不痛苦
作者:上海兼职会计 日期:2012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税负一直是政府和民众都相当关注的问题。税收自古就有,唐代初期的税收政策,倒是值得我们一看。
  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政府官员不得与民争利
  政府该不该直接从事商业活动,一直都是古今中外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的大问题。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盐、铁和酒等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一般都是民间私营。而汉武帝时期,国进民退的步伐加快,盐、铁、酒收归国营。汉武帝之后的历朝历代,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到底是国家经营,还是民间经营,一直摇摆不定。
  唐初,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发出了坚定的声音。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政府官员不得与民争利。与之相对应,政府全面退出一般生活品的生产和经营,放开手让民间来主导。于是这一时期,形成了较大一波“国退民进”的高潮。
  同时,商人的地位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也得到了提高。本来,古代的商人地位较低,位于“士农工商”的最后。但是,李世民不拘一格,选拔一些商人担任政府的财政官员,使得商人和商业活动有了一个很好的氛围和环境。因为唐代的开放政策,妇女地位也显著提高,有很多女性也独立从事商业活动。《太平广记》记载,当时一位丈夫姓贾的妇女,在丈夫死后,继续做生意,收入蔚为可观,成为大商人。
  唐初,法律还规定女性拥有遗产继承权,这是中国历史的一大进步。女性获得财产继承权,使女性的公民权趋同于男性。如此,社会才会充满活力,经济和商业才会更加繁荣。
  政府在退出生产经营的同时,并未放弃政府管制的职能。《唐律》(可视为唐代的宪法)规定,为保证商业市场的正常秩序,政府要对价格实行规范和引导,并要在买卖双方发生价格纠纷时,第一时间作出判定。为防止多个商人对市场的联合垄断,各级政府要下大力进行打击和严惩。
  在“国退民进”的大环境下,唐初的政府开支是相当克制和谨慎的。我们都知道,国民财富是一个大蛋糕,民众切的多了,政府就吃的少了。唐初的制度本身就在客观上意味着政府分得的蛋糕较少。而且,唐太宗鉴于隋炀帝好大喜功、极度淫奢而亡国的历史教训,主观上要求政府减少支出。
  太宗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有一个大臣上奏,说首都的夏季天气酷热,湿气很重,建议给太宗修造一个避暑的夏宫。太宗听后,坚决反对。他认为,虽然自己的身体的确受不了夏季的湿热,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搞特殊化。政府用的每一分钱,都来源于民众的税赋。建造夏宫,只会消耗国家的财富,从根本上说就是劳民伤财,消耗国民的财富。
  帝王如此,唐初的大臣更是简朴到令人惊讶的地步。如当时的户部尚书戴胄,因居所太过于简陋,死后都没有一个像样的地方来供人祭奠。唐太宗实在看不过去了,特命政府出钱,为戴胄造了一座宅邸。还有名臣魏征,宅邸内居然没有专门的客厅,还不如一般的中等收入者。
  君臣皆牢记财富来源于普通老百姓的理念。与之相对照的就是民间的富庶,据史料记载,当时,一位捡垃圾、收废品的普通劳动者和一位清除粪便的工人,都因善于经营,把产业规模化而成为百万富翁。
  唐初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低税率时代
  唐初,以户作为课税的对象,田税是其中最重要的税种。因为在古代,农业人口占人口的绝大部分,田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今天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今天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来征收,而唐初是按农作物生长的周期来征收,通常是一年。唐初,经过长年的战争,土地荒芜现象严重。唐高祖李渊实施了均田制,对无田的农民免费赠予田地。大体上,一户人家可以获得100亩土地。唐代的田税主要是实物税,税率约为2%.这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低税率时代,比起汉代“文景之治”时的税率“三十税一”还要低。
  一般说来,唐初100亩土地要缴纳的农产品实物税为200多斤米,一亩才2斤多米。而在唐代之前的隋代,100亩田地要缴纳的实物税一般最少为300斤米。在更早一点的北周,百亩的税收曾高达1000斤米以上。
  唐初,各地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并非都能够让所有农户获得100亩土地。故而,对于田地达不到100亩的农户,唐太宗李世民规定,如果一户的田地达不到法定的一半(50亩),就可以免除赋税。从某种意义上说,50亩便成了田税的起征点,就好比今天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3500元的起征点一样。
  上述这种2%的农产品实物税叫“租”,是普遍性的。在唐初,还有两种附加的田税:“庸”和“调”。“庸”是徭役,就是国民要为政府义务干活,以劳动力的形式来纳税。唐初,每个成年男子都要为政府免费干活20天。“调”是针对经济作物,如对丝绸、麻布进行征税。根据各地的物产不同,征收的物品有所不同,其实也是一种实物税。唐代经济作物的税率和隋代差不多。
  在隋代,徭役一般是30天,工匠则翻番,为60天,而唐代则减少为20天。不仅如此,唐代政府规定,如果干活超过5天,达到25天,则可以免除经济作物的赋税;如果超过10天,达到30天,则可以免除所有赋税。在这个基础上,唐初法律规定,服徭役的时间上限为50天,即便有较大的战事,农民服徭役的时间也不得超过50天。若国家太平,实在没有活让百姓去干,则可以纳实物税来进行替代。一般年份,为了使百姓安居乐业,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唐律》规定,服徭役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如果超过20天,地方官吏将受到严厉惩处,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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