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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作为业绩考核核心指标的思考
作者:上海兼职会计 日期:2012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代理记账网  【字体: 】 点击:

   2010年EVA成为国资委在考核央企时权重最重的财务指标。本文分析了EVA在业绩考核执行中的问题,并逐一提出相应的对策,最后提出一些科学的建议。
  为了约束我国央企的投资行为,引导其更加注重资本使用效率,鼓励其坚持主业做大做强,注重风险防控,提升价值创造能力,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将EVA实质性纳入考核体系,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到底如何充分利用EVA的考核激励作用,有效推动企业的发展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就EVA在业绩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EVA在业绩考核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会计调整项存在的问题EVA表示一个公司的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是扣除所有投入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后的剩余收益。其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全部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会计利润,而是在报告期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多项调整而得到的。EVA通过将一些会计准则中作为本期费用处理的项目调整为企业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会计利润受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选择、非正常收益操控而产生的不合理,有利于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激励企业追求长期的、潜在的利益,更加真实地揭露企业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国外在计算EVA时,对税后净营业利润和资本占用等关键要素的调整,最多时可达到164项。会计调整项目越多,越细致,计算结果就越精确,但计算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大大增加,耗费的成本和时间也就越多。国资委从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出发,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简化处理,将会计调整项缩减为影响决策判断和鼓励长期发展的三类重要因素: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和非经常性收益,从而增强了EVA计算的可操作性。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给EVA计算的准确性和EVA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产生影响。
  2、EVA计算中的平均资本成本率确定的问题平均资本成本率存在的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平均资本成本率基准暂时设定为5.5%,特殊行业央企的平均资本成本率可定为4.1%或6%,国资委本着稳健起步的考虑而制定这种统一的平均资本成本率,有利于在短期内尽快推行EVA考核理念。但从长期来看,这种行政指定的平均资本成本率明显低于实际水平(根据测算,我国央企的平均资本成本率为7%至10%),也无法反映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资本风险的差异,会造成EVA考核的不公平。低风险企业的EVA会因统一高平均资本成本率而被压低,高风险企业的EVA会因统一低平均资本成本率而被抬高,反映在激励分配上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而且可能会诱使央企将财务资源与战略资本投向高风险的产业。
  3、EVA计算中资本总额计量基础确定的问题资本总额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从前述平均资本成本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资本总额的计量是影响平均资本成本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资本总额的计量基础可以是账面价值,也可以是市场价值。不同的计量基础将得到不同的资本总额,产生不同的平均资本成本率,从而导致EVA的计算结果和评价结论不同。《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资本总额采用哪种计量基础予以明确的规定,从而给央企在实际操作中带来混乱,不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和评价。
  二、针对EVA计算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1.会计调整项事项的解决办法在确定会计调整项时,国家不应该进行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完全给予央企自主选择会计调整项的权利又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会计调整项来操控EVA。所以笔者建议,国家在将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和非经常性收益作为央企统一的会计调整项之外,还应允许央企考虑所处行业、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自主选择其他的会计调整项,如广告与营销推广费用、员工培训费、在建工程、战略投资以及坏账准备等。央企在自主选择时,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确定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调整项目。一项调整是否重要可以按以下标准来判断:①该项调整对EVA是否真有影响;②管理者是否能够影响与该项调整相关的支出;③该项调整对执行者来说是否容易理解;④调整所需的资料是否容易取得。通过会计项目的调整,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使EVA的计算结果更公允、更可靠地反映经济现实,促使经营者站在股东的角度进行决策,鼓励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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