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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2)
作者:金桥代账会计 日期:2012年03月25日 来源:蝶友官方网站  【字体: 】 点击:

  4、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要求:
  ①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真实地摘录反映被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主要违法违纪事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改或修改,如修改需经检查组长批准签字,必要时应附加说明。
  ②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相互矛盾。
  ③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编号。
  ④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有被查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要做出书面说明。
  ⑤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名。
  ⑥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做出书面说明。
  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底稿必须包括被查单位年度会计报表、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被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⑧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格式附后(四)研究确定被查单位纳入检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在实施全面检查;并编制工作底稿以后;要根据检查过程中取得资料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筛选、分析、整理、综合评价,从而确定本次检查的主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检查结论。要做到问题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取证资料齐全。
  (五)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如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出具不恰当或虚假审计报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一)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检查组根据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由检查组组长汇总编制财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财政检查实施的依据,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组的工作情况;被查单位主要违法违规的事实,以及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行政处罚意见的建议。
  (二)检查报告的要求1、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规范,附件齐全。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组长要对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检查报告必须附有:检查通知书、检查计划、工作底稿、被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政检查报告反馈意见书、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提出行政处罚的询问笔录。
  (三)将财政检查报告送达被查单位征求意见检查组应当将检查报告附上《财政检查报告反馈意见书》、《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送达被查单位。(具体格式附后)。被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核实检查事实,认真填写财政检查报告反馈意见书和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按规定的时间返给检查组,被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填写反馈意见书;反馈意见书对检查事实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认真复核检查报告,使报告事实清楚,准确使用法律法规。被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交回反馈意见书的,视同对财政检查报告没有异议。检查组填写《财政检查报告审批表》(格式附后),监督检查分局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处审理。其他业务处由主管处长、处长审核签署意见后送监督检查处审理。
  (四)对检查报告进行审理,并对被查单位依法做出财政检查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提交的检查报告及被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并依法做出财政检查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财政检查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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