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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作者:金桥代账会计 日期:2012年03月25日 来源:蝶友官方网站  【字体: 】 点击:

   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财政检查工作程序与规范要求。
  第一、计划准备阶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字[1998]223号)中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全局统一制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局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制定本部门的检查项目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目的、检查实施步骤、检查实施人员。检查由本部门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或在法定权限内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在人员缺乏等情况下,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检查项目,可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聘用注册会计师进行各项财政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报财政监督处备案后,签订《委托检查业务协议书》或《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检查协议书》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格式附后);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一)成立检查组,指定组长。
  财政检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财政检查实行回避政策,检查人员如遇到需要回避事项时;应当主动向检查组长汇报,要求回避。
  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能泄露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无关的事项。
  检查组不得少于2人,指定一名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上报的检查报告负责。
  (二)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查单位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或直接持检查通知书到被查单位实施检查。(格式附后)第二、实施检查阶段(一)确定财政检查形式。对被查单位实施财政检查大致可分为四种形式,一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即全面检查,对被查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谨慎性等提出检查结论性意见。对已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审计机构,还应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二是:财政资金检查,即对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
  三是:其它专项检查,即依据财政部赋予的财政监督检查职责,或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或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而实施的某一项目的检查。四是: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检查,即根据有关部门反映某个企业(单位)存在重大违纪问题,或依据群众举报材料,以及领导的要求,实施某一重点的检查。
  (二)检查准备阶段。
  1、向被查单位调阅检查年度(如需要也可以调阅以前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并填写调用会计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检查组,一份给被查单位,检查完毕一般不超过3个月,必须全面完整退还被查单位。《调用会计资料清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格式附后。
  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检查人员查阅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会计科目金额的增加减少异常变化情况;从而发现疑点和问题。
  2、向被查单位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如被查单位历史发展的沿革,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等。
  评价其会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评价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开的原则。并由被查单位填写《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被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表》。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填写《被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检查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编写检查工作计划。(格式附后)3、检查组编写被查单位财政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应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目标、检查重点和疑点问题;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止日期;以及检查组成员的具体分工;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写检查工作计划的日期。
  (三)检查组实施检查阶段1、确定检查方式。检查组可以根据领导的要求或检查工作的需要,到被查单位实地检查,或将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调出,实施调账检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依据财政检查工作计划实施具体检查。
  2、外勤工作程序外勤工作的必经程序:(1)送达检查通知书;(2)到被检查单位应出示介绍信或工作证;(3)检查被查单位财会人员执业资格;(4)了解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表;(5)收集检查资料;(6)进行会计资料检查;(7)进行必要的函证、询问和实物盘查;(8)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外勤工作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到十个工作日完成被查单位检查报告。
  3、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检查组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一是:
  需要记录检查组查出被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及其违法事实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二是:需要记录被查单位上述违法违纪事项的取证材料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取证材料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与被检查事项有关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2)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计记录,往来信函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3)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包括:时间、地点、询问对象、单位、职务等,询问完毕后被询问人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必须告之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的面询必须有两名检查人员参加。《询问笔录》格式附后。(4)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须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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