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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合理筹划避税之土地增值税避税案例
作者:响水 日期:2011年06月04日 来源:蝶友原创  【字体: 】 点击:

增值税的合理筹划避税案情说明]  怡成置业(工布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
[要求解答]  怡成置业(工布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何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怡成置业(工布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简称增值率)为:(15000-1100)÷11000×100%=36%因此适用30%的税率,应纳税=(15000-11000)×30%=1200万元。怡成置业(工布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普通住宅:增值率为(10000-8000)÷8000×100%=25%适用30%的税率,应纳税=(10000-8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增值率为(5000-3000)÷3000×100%=67%,适用40%的税率,应缴纳=(5000-3000)×40%-3000×5%=650万元二者合计为125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因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
  一是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二是降低了房价或提高了房屋质量、改善了房屋的配套设施等,可以在目前激烈
  的销售战中取得优势。我们对上例给出的条件做一点改动,然后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
  税负和企业的收益情况。假定上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只是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
  发生变化,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那么可扣除项目金额从(10000-y)÷
  ×100%=20%等式中可计算出:
  y=8333万元。
  此时,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仅为豪华住宅应缴纳的650万元,比不分开核算少缴纳570万元,比分开核算少缴纳600万元,扣除为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多支出的万元,分别减少支出237万元和267万元。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总和的10%,而各省市在10%之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纳税人要注意把握。控制普通住宅增值率的另一种方法是降低房屋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减少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此时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销售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从而作出选择。假定上例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仍为8000万元,要使增值率为20%,则销售收入从(X-8000)÷8000×100%=20%中可求出:X=9600万元。此时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50万元,节省税金600万元,与减少的收入万元相比,节省了200万元。
 

本文标签:合理筹划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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