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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不参加企业工商年检
作者:上海兼职会计 日期:2012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对应下列情形规定办理。工商管理对企业先实施行政指导,不予处罚。行政指导后仍不改正的,待年检结束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在6月30日后仍未年检的企业,由行政机关指导告诫企业在一个月内参加年检。此期间材料齐全予以年检,免予处罚。
  2. 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已到期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换发执照,予以年检,免予处罚。
  3.企业年检时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期限到期,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将相应的经营范围撤消,办理变更登记;或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的延期手续。当条件符合后,再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4.企业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到登记部门备案后,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5.设立分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到登记部门备案后,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6.在年检时发现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由行政机关告诫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办完后,予以年检,免予处罚。
  7.企业擅自迁移住所或增设经营场所,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办完后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8.企业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办完后予以年检,免予处罚。
  9.企业擅自变更注册资本(金)未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由行政机关告诫企业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予以年检,免予处罚。
  10.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更正错误,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11.在牌匾、招牌或经营过程中,将名称字号简略或增加字样、名称字号但无实质性变化,对其他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也不构成侵权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更正错误,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12.企业的主管单位或股东与登记情况不符的,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办完后,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13.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房产证明等企业报送的材料如有虚假问题,由行政机关指导企业改正错误,待企业提供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相关材料后,予以年检,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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