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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兼职会计:国债转让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作者:上海兼职会计 日期:2012年07月22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国债转让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这一点要分二种情况对待,一种是属于免税还有一种不能免税,那么在今天的文章里蝶友财务团队的上海兼职会计为大家讲到这一点知识,本文由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一种情况: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只针对除二级市场外的其它市场,所以企业在选择交易方式上一定要清楚这一点。
  第二种情况:税法规定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兼职会计的总结
  国债收益不纳税是一个认识误区,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要分清收益的种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据了解,购买国债是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取得稳定收益的投资方式,国债利息收入又可免缴企业所得税。但值得注意的是,税 法虽规定国债利息不征企业所得税,可常让人误以为与国债有关的收益都可免税,其实不然。国债收益分两种,一种为持有收益,即可以免税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另一种是在债券市场转让获得的收益,称为债券处置收益。按规定,后一种情况是要纳税的。
  扩展知识:案例说明
  为了帮大家更好的了解以上知识内容,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整理了一个案例以供大家参考:某公司于今年1月1日购买了一批3年期记账式国债,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8%,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购买国债时,公司还支付了相关税费50万元。9月1日,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将这批未到期国债提前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2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60万元。该公司咨询到期国债提前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该公司购买该批国债的成本为1000+50=1050(万元)。在提前转让时,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为1000×(8%÷365)×243=53.26(万元),这部分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所得为1200-1050-53.26-60=36.74(万元),这部分所得为应税所得,应并入企业当期所得,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74×25%=9.185(万元)。
怎么样呢?是不是对国债转让收益的免税与否有了清楚的认识,在会计实务中,很多知识对于会计来说,都需要借阅他人的经验,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希望与广大中国会计交流心得,分享经验,后期知识,及时发布,请收藏本站以获得最新会计实务知识,我是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上海兼职会计,蝶友主营上海中小企业代理记账服务,欢迎致电021-2025575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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