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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房屋的涉税处理技巧及案例分析
作者:提拉米苏 日期:2011年06月23日 来源:蝶友原创  【字体: 】 点击:

  [案情说明] 2002年6月28日赵合锋与格兰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赵合锋拥有的四合院一座卖给格兰荣电子有限公司,价款为600 000元。该四合院为赵合锋从某单位购入,当时支付价款300 000元,支付其他有关税费共计21 400元。赵某出售该房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45 900元。


  [要求解答] 赵合锋转让该房产取得的房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计算分析] 2002年6月28日赵合锋转让该房产取得的房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00 000-300 000-21 400-45 000=232 700元
  应纳税额=232 700 ×20%=46 540元
  按照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应以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其中:
  “每次”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允许扣除的财产原值根据不同财产采用不同方法确定:
  (1)对于转让的有价证券,其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人时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比如,企业卖出某种债券准予扣除的财产原值和有关费用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债券的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买进该种债券总数量×本次卖出该种债券的数量+卖出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对于转让的建筑物,其原值为建造费用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对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4)对于转让的机器设备、车船,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对于转让的其他财产,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计算转让所得允许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转让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本文标签:个人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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