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八款及国税发[1991] 165号文件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