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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证明》申请报告
作者:Obsession 日期:2011年05月26日 来源:蝶友原创  【字体: 】 点击: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以上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开具《税收证明》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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