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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基本常识
作者:千叶 日期:2011年05月28日 来源:蝶友原创  【字体: 】 点击:

  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今天的文章里上海兼职会计网小编就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基本常识作详细讲解,希望大家从中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
  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没有对企业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是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了限制。
  一般纳税人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其专用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有三联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一般纳税人公司认定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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