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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子公司原总会计师被判20年 没收财产150万
作者:小规模代理记账 日期:2013年02月24日 来源:行业转载  【字体: 】 点击: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央企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总会计师魏淑清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1年7月,魏淑清伙同同事金晓东为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等三家单位承揽该公司审计、验资等业务提供帮助,向三家单位负责人王某等索要360余万元,后二人将赃款伙分。

此外,魏淑清任职期间,指使他人将其个人在某健身俱乐部的美容消费在单位报销,非法占有公款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名被告人以业务分成的名义索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索贿情节。此外,魏淑清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其行为也已经构成贪污罪。

鉴于魏淑清自首,法院一审判处魏淑清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判决金晓东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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