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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
作者:未来 日期:2011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固定资产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来计量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计价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收入与费用是否配比,经营成果的核算是否真实。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初始计价,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成本的确定,二是期末计价,是指固定资产期末价值的确定。这里先介绍初始计量。
  (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也称历史成本、原始成本,它是指企业为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采用原始价值计价的主要优点在于原始价值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同时,原始价值可以如实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企业计提折旧的依据。因此,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我国对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这种计价方法。
  这种计价方法的缺点在于,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物价水平发生变化时,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和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使原始价值与现时价值之间会产生差异,原始价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为了弥补这种计价方法的缺陷,企业可以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公布固定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登记入账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企业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如产权变动、股份制改造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2)重置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也称现时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因此,有人主张以重置完全价值代替原始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计价依据。但是这种方法缺乏可验证性,具体操作也比较复杂,一般在无法取得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需要对报表进行补充说明时采用。如发现盘盈固定资产时,可以用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但在这种情况下,重置完全价值一经入账,即成为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3)净值。
  净值也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可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固定资产尚未磨损的现有价值和固定资产实际占用的资金数额。将净值与原始价值相比,可反映企业当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在传统的会计实务中,折旧是固定资产成本摊销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即尚未摊销的固定资产的获取成本。不同于存货和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般都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人们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设,认为固定资产是供生产与销售过程中长期使用的,并不需要在短期内出售变现,所以过去总是坚持以历史成本(原始获取成本)为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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