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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产型与非生立型企业待遇差别—外资企业篇
作者:未来 日期:2011年05月27日 来源:行业转载  【字体: 】 点击:

    对于生产型外国投资公司,税法规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头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公司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生产型外国投资公司,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国投资公司: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国投资公司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若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若未超过50%,即便在减免期内,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对这类公司来讲,如何灵活运用并把握政策,对其减轻税负有着重要影响。
  此外,外国投资公司于年度中间开业,若当年获得利润而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公司所得税的期限;但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仍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公司一方面希望自己的税负支出尽量降到最低,此一方面又希望能推迟交纳所得税。所以,运用这一政策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仔细测算。一般而言,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很难接近生产经营全面展开后的利润水平。为了从总额上节税,公司会选择从下一年度免税。但是,公司首先应该对今后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的估计,尤其是对一些风险性较大的项目或市场波动大、前景未卜的产品。按照规定,若公司在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即使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视为获利年度,并开始计算免征、减征公司所得税的期限,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本文标签:生产型与非生立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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