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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销分公司
作者:响水 日期:2011年06月06日 来源:蝶友原创  【字体: 】 点击:

  注销分公司的流程大体与注销公司一样,不过在材料上有点不同,今天的文章里,上海兼职会计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讲这些。
  分公司注销程序及相应资料如下: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本文标签:注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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