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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的常见纳税风险点
作者:上海代账会计 日期:2012年06月22日 来源: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  【字体: 】 点击:

   随着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非居民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呢?最要紧的,就是要从常见的风险点入手,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以证明符合享受协定的条件。企业未主动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内相关法规从严征税。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因不办理或者不能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将受到税务机关特别关注并被处罚。企业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时刻关注自己的纳税申报情况,在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时,要及时自行申报。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因此,随着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加大,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同样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税务风险。
  有扣缴义务的企业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而不是在发生对外支付或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时,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同时,未被认定为外资企业但有外国投资者参与投资的境内企业,在分配利润时要注意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除了外资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而被认定为外资企业的,凡有外国投资者参与的内资企业,也应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及时扣缴境外投资者取得的预提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分配利润即使未汇出境外,也可能发生预提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是很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企业总是忽略了这一点。一旦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就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境内收入的实现,无论其是否将分配的利润汇出、是否在境内通过再投资、转增资本公积等方式将这笔利润消化,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企业,都应及时扣缴企业所得税,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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