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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择校费:赞助费不能免税
作者:兼职记账会计 日期:2012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导读】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考试陆续进行,为选择师资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环境较优的学校,有条件的家庭纷纷为未能考上一类中学的子女缴纳择校费、赞助费,以期望为高考中打下基础。
  那究竟学校收取的这部分择校费、赞助费属不属于免税范围?为此,某校财务李小姐拨通了地税12366咨询热线。
  咨询人员回复李小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劳务税收政策,对于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是否要征税的问题,在去年公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81号)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对学校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属免征营业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于学校通过第三方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第三方扣减一定比例后拨给学校的,应按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金额征收营业税,第三方扣减部分不得在营业额中扣除。在广州市内提供教育劳务及相关其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指引。
  高温补贴需缴个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龙望儒 韦凡) 天气日渐炎热,很多企事业单位开始准备发放今年的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广东省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对于每年5个月的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纳税?广州地税告诉您: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仓储设施用地
  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张映珍) 陈小姐是我市一家物流公司的会计,所在公司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她想了解这些用地可不可以减免城镇土地税,为此,她拨通了地税12366咨询热线。
  咨询人员在了解陈小姐的疑问后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咨询员进一步解释,通知中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设施用地都做了详细的说明。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地税局提醒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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