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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哪种搬迁方式纳税少
作者:上海代理记帐会计 日期:2012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  【字体: 】 点击:

   企业搬迁分为“政府主导搬迁”和“企业自主搬迁”两种方式。政府主导搬迁是,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政府下发搬迁文件或公告,责令企业限期搬迁,政府收回其所占土地并给予一定搬迁补偿,企业从政府财政等部门取得的补偿款,称为“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自主搬迁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搬迁,按市场原则,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称为“商业性搬迁收入”或“非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关健是看企业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如有,就是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如没有,就是属于商业性搬迁收入或非政策性搬迁收入。


  不同性质的搬迁收入,在税务处理上,有着很大差异。如果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可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只须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能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要看企业搬迁完成后,有无余额,如搬迁收支相抵后有余额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无余额的,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商业性搬迁收入或非政策性搬迁收入,则完全是企业销售或转让财产的商业经营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均须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所以,企业在决定搬迁前,有必要先进行纳税筹划或财务筹划,充分运用国家搬迁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税负,节省税金,增加利润。同时,也可避免税收风险。
  案例分析
  随着城市的发展,某氯化公司已被居民小区包围,不仅造成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扩大发展。根据该省、市环保局及市政府要求,该氯化公司需限期搬迁。氯化公司原址占地面积约为165亩,该宗土地账面原购买价为2000万元,地上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8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净值400万元。该氯化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搬迁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帮助筹划,究竟采用哪种搬迁方式,纳税最少,利润最多。注册会计师提出两个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供氯化公司董事会择优决策。
  方案一
  企业自主搬迁、自行转让
  企业自主搬迁,自行转让土地。假定,氯化公司愿将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商,每亩协议价格为100万。则:氯化公司自行转让土地总收入为16500万元(165×100)。该收入属于商业性搬迁收入或非政策性搬迁收入,根据税法规定,一般应交各种税金:
  应交营业税=(16500-2000)×5%=725(万元)
  应交城建税=725×7%=50.75(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725×3%=21.75(万元)
  应交印花税=16500×0.5‰=8.25(万元)
  应交土地增值税:假定地上旧房屋建及筑物账面净值400万元,经评估重置成本价为2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按50%计算,则评估价格为2000×50%=1000(万元),则: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000+725+50.75+21.75+8.25=3805.75(万元)
  土地增值额=16500-3805.75=12694.25(万元)
  土地增值率=12694.25÷3805.75×100%=333.554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则:应交土地增值税=12694.75×60%-3805.75×35%=7616.85-1332.0125=6284.83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五款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等规定,氯化公司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自行转让原房地产所得收入,可申请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可节省税金6284.8375万元。
  最后计算氯化公司获利情况如下:
  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获利情况:
  转让该宗土地获得利润=16500-2000-400-725-50.75-21.75-8.25-6284.8375=7009.412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009.4125×25%=1752.353125(万元)
  获得净利润=7009.4125-1752.353125=5257.059375(万元)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获利情况:
  转让该宗土地获得利润=16500-2000-400-725-50.75-21.75-8.25=13294.2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3294.25×25%=3323.5625(万元)
  获得净利润=13294.25-3323.5625=9970.6875(万元)。
  氯化公司,因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尽管多缴纳了1571.209375万元(3323.5625-1752.353125) 企业所得税,但仍能多获净利润4713.628125万元(9970.6875-5257.05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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