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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作者:提拉米苏 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税。为了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过程,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方记本期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记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纳税义务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补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资源税,向税务部门缴纳滞纳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资源税税率表、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编辑本段]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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