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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作者:千叶 日期:2011年09月22日 来源:行业转载  【字体: 】 点击: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本文标签: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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