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电话:021-61724082
1170729411  1392902859
 
 
  021-61724082
021-2025575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要做哪些操作
作者:响水 日期:2011年05月15日 来源:蝶友原创  【字体: 】 点击: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就好比入党审查期一样,是对企业是否有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查时间段,由此可见辅导期的重要性,在今天的文章里,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小编将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要做哪些操作作讲解。


(1)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2)在辅导期内,商贸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专用票据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部门可根据公司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公司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公司,主管税务部门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4)公司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部门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5)对当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部门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6)对当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部门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为大家讲到这里,若您对文章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点击本站在线客服图标进行网上咨询。
 

本文标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返回上一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