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电话:021-61724082
1170729411  1392902859
 
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
 
  021-61724082
021-2025575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税务百问之个人所得税
作者:上海代理记账 日期:2012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兼职会计网  【字体: 】 点击: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年高过一年,这说明国民收入普遍提高,无疑是个积极现象,在个人缴纳个税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不解的问题,那么就请好好看这篇文章,也许它有你想要的答案哦,我是上海兼职会计网编辑,欢迎浏览我的文章。
 一 因病假扣掉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掉的部分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二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则对上述政策中的“资本公积金”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和规定,指出文中所称的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重申国税发[1997]198号文的政策,并明确:对个人取得的盈余公积金的应纳税款,应该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发放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推荐链接:

返回上一页
相关文章